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海口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本市繞城高速以北地區(不含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農村居民)、繞城高速以南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產生城鎮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通知明確, 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收繳對象類別采取“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收取。自備水源用戶、不適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算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特殊垃圾產生用戶(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物流園、工廠等)按實際生活垃圾產生量收取。
采取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委托收取水費的供水單位,按照水費收取方式收繳,并開具繳款憑證。供水單位按委托代征協議規定時限向稅務部門申報解繳費款。
稅務部門委托供水單位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收手續費不得超過所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 2%,代收手續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自備水源用戶、不適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算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特殊垃圾產生用戶(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物流園、工廠等),由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實際生活垃圾產生量核定其應繳費款,繳納義務人依據核定文書,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繳款憑證。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或者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截留、擠占、挪用生活垃圾處理費,以及不按規定使用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海口文明網_文明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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